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合同的订立 > 什么情形下要约会失效

什么情形下要约会失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4 17:04:49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要约行为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办理,失效情况也是需要在有关的法定情形下。那么,什么情形下要约会失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情形下要约会失效

  一、什么情形下要约会失效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因此要约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要约失效的4种情形:

  (一)要约被拒绝;

  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合同要约失效的条件

  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要约具有两个特点:

  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调、摸棱两可。对方也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否则视为对方的新要约;

  二是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因条件的改变面对要约的内容反悔,即所谓“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一)出现以下情况时合同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三、关于要约失效的陈述有哪些

  法律只规定了要约失效的情形,不在这法定情形之内的,要约就不会失效。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民法典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情形下要约会失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要约需要在一定的情形下进行处理才能产生失效的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