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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中有两个承诺期限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4 16:57:48 人浏览

导读:

一般在做出要约行为之后,受要约人就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承诺。那么,要约中有两个承诺期限如何处理?哪些条件下可以撤回要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要约中有两个承诺期限如何处理

  一、要约中有两个承诺期限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要约要成立,其内容需要具体确定,所以一份要约不应当有两个承诺期限,要约的承诺期限应当是明确合理的。但同时要约也可以是特殊的意思表示行为,特殊要约行为的承诺也应当是特殊的,有时是两个条件,甚至有多个条件。故若是要约中有两个承诺期限,我们需要先明确两个期限是否相互冲突,是不是符合条件的要件,据此再确定要约的效力,以及承诺的期限。

  二、哪些条件下可以撤回要约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三、如何判定要约附承诺期限

  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因为超过承诺期限,则要约失效,在此期限内作出的承诺才是有效的承诺。

  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如果是口头要约,则按照一般的法律规定,必须即时承诺才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要约中有两个承诺期限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要约与承诺的生效要件这是需要大家稍加留意的部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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