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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可以撤回吗

更新时间: 2021-03-08 17:28:2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可以撤回。但当事人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才算撤回。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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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小聪律师
主办律师
单小聪律师

浙江-温州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涉外纠纷、综合、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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