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担保期间法律依据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保证人在担保期间行使的权利需要按照有关的手续予以办理,目的是保障权利的实施和利用。那么,保证人的担保期间法律依据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四条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一)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
(二)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与本案毫无牵连,没有利害关系。
第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担任其履行的职责。
第三,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
第四,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在为他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担当保证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证人的担保期间法律依据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保证人必须要在担保的期间内行使权利以保障权利的充分利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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