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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0 15:10:47 人浏览

导读:

一般要约行为人在做出要约之后,在到底受要约人之间是有一个时间范围的。那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吗?要约生效的特征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吗

  一、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吗

  对,此时要约已经生效,不能被撤回,但可以被撤销。撤销应该满足以下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二、要约生效的特征是怎样的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

  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此时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必须明确表示其做出的建议是一向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主要条款是不同的。所谓确定,是指要约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无法承诺。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

  要约人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拘束力。

  三、要约生效的时间

  (一)要约生效的意义

  要约生效后相对人才有取得承诺的资格。

  要约生效之前,相对人没有取得承诺的资格(承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生效的要约)。

  (二)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不特定人的要约:一经作出即生效。

  例如: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自动售货机、到站的公交汽车。

  对特定人的要约,分两种情况:

  以对话方式(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作出的,自相对人了解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作出的,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到达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控制的范围,受要约人具有知悉可能性,受要约人是否知悉,在所不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吗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发现要约人可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作出撤销的举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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