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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31 13:28:53 人浏览

导读:

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有的区别在于发生的时间不同及产生的后果不同。要约无效的情形包括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要约中约定的承诺期限届满,但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等。

  一、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有什么区别

  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有的区别如下:

  1.发生时间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通知之前;

  2.后果不同。撤销要约的一方,需要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撤回要约不会造成损失,故没有赔偿责任。

  二、要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无效的情形有:

  1.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或者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销和撤回

  三、要约有效成立的要件

  要约有效成立的要件如下: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谓特定的合同人,是为外界所能客观确定的人,也就是说通过要约的内容,人们能够知道是谁发出的要约。

  2.要约必须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但这种意思表示需有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其外在表现形式为要约人主动要求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这是指要约的内容明确、全面,受要约人通过要约不但能明白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愿,而且还要知道未来订立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

  4.经受要约人承诺。法律快车提醒您,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在法律或者要约规定的期限内,要约人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起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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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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