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合同的订立 > 刊登广告属于要约吗

刊登广告属于要约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8 18:13:07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上对于要约的具体概念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在将要约与要约邀请进行区分时,一般是通过举例说明进行区分。那么,刊登广告属于要约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刊登广告属于要约吗

  一、刊登广告属于要约吗

  发布的广告如果符合要约规定的,可以视为要约,广告的发布人是属于要约人,消费者为受要约人。要约成立的条件:

  (一)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二)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三)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四)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五)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六)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二、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一)一般属于要约邀请;

  (二)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

  广告是否是邀约,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如果具有实质的影响,那么这种商业广告就应该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的。

  三、违反广告要约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或不属违法的某些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责任主体应对国家、社会或他人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按照违法的性质和程度,法律责任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违宪责任。 违反广告要约的法律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广告要约人因违背依据要约内容所应负的义务或违法而使受要约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社会主义法律秩序价值观和效益价值观,在交易方式不断更新的新经济时代,为了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意思自治的权力和防止权力滥用,有效维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秩序,对违法广告要约及广告要约成就的无效合同等行为,应根据《民法典》和相关经济规制法按以下方式进行法律归责。

  (一)缔约过失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广告要约人在合同订立阶段,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造成受要约人信赖利益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赔偿损失责任。主要包括:

  擅自变更、扩张、撤销要约使受要约人不能依要约承诺而成就合同,受要约人基于信赖合同可成就所受到的损失;因要约人过错致使合同无效,受要约人基于信赖合同有效成立所受到的损失,要约人应予赔偿;因要约人过错合同被撤销,要约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人违反合同先附随义务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这种先附随义务包括:有正确陈述客观情况的义务;有保证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义务;有履行法定手续的义务;有保守因缔约得知的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二)缔约违法行为的行政、经济责任: 在契约自由的基础上,国家适度对经济运行进行规制十分必要。“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侵犯了为法律所保护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使当事人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三)缔约犯罪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刊登广告属于要约吗的相关知识,这里要看刊登广告是否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如果符合,那就是要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