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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要约及邀请和承诺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8 10:23:38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要约和承诺达成合意情况即该合同成立,要约邀请的行为是请求发出要约的行为方式。那么,如何确定要约及邀请和承诺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确定要约及邀请和承诺的区别

  一、如何确定要约及邀请和承诺的区别

  (一)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三)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四)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从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

  二、属于要约邀请的有哪些分类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三、要约邀请和要约的联系

  由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关系到了合同的成立,而且关系到了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合同上的义务和责任等问题,因此,其在实践中意义重大。

  (一)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其区分是依有关理论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的:

  1、依法律规定予以区分

  凡法律明确规定某种行为就是要约或要约邀请,当然应按法律的规定做出区分。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依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予以区分

  所谓当事人的意愿,就是指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来确定当事人对其实施的行为,在主观上认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由于要约无非是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故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所以,在要约邀请中订约的意图仅仅是动机。

  3、依订约提议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而定

  在要约的内容中须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只要承诺人一旦承诺,合同即可成立。而由于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提出要约,故其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当然即使表意人提出了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但他在提议中业已声明不受该要约的拘束,或已明确提出需要进一步协商,以及需要最后确认等,由于难以确定其是否具有明确的订约意图,故不能认为此种提议是要约。

  4、依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予以区分

  询问商品的价格在交易习惯中即被认为是要约而并非要约邀请。当事人之间凡多次从事特定物品买卖,且始终未改变买卖货物的品种和价格时,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只要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

  5、综合各种因素考虑具体的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应当考虑到诸如:是否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是否需要实际接触;发出的提议是否可以使他方产生要约的信赖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如何确定要约及邀请和承诺的区别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必须是按照法律中的相关条款对于要约承诺和要约邀请行为严格行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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