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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1 13:45:24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对于他人的权益遭受到侵害,一般是需要采取有关的措施予以保护起来。那么,无权代理的表现方式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无权代理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一、无权代理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一)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

  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二)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

  (三)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

  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二、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有什么区别

  有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授权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使代理权,其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

  有权代理必须具备下列要件:

  (一)代理人有代理权;

  (二)代理人须作出或者接受法律行为上的意思表示;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不仅包括双方意思表示,还包括单方意思表示。例如,代理人可以行使形成权,即仅凭自己一方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这就是单方行为;可以为订立合同等双方法律行为。

  (三)代理人为代理行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四)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代理义务;

  (五)代理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原则上,任何法律行为均允许代理,作为例外,具有身份性质的行为,如结婚、离婚、遗嘱等,此类身份行为强调特定主体的本人的意愿,故不允许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包括:行为人没有他人授权,或者超越了授权范围,或者授权终止后依然以之前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行为。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则合同不发生效力,其结果由无权代理人承担。

  三、与其他类型的无权代理相比,越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

  第二,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也就是说,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与其获得的代理权有关,但却超出了具体的权限范围。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代理权限之内,就属于有权代理,而不会构成无权代理。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权代理的表现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撤销合同,但切勿放任不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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