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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属于什么法律保护的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7 10:55:59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名誉权侵权的行为,这是对于他人人身权益的侵害作用,一般是需要采取有关的措施进行。那么,名誉权属于什么法律保护的权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名誉权属于什么法律保护的权利

  一、名誉权属于什么法律保护的权利

  名誉权属于民事、刑事等法律保护的权利.

  (一)《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作品侵害名誉权】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媒体报道内容失实侵害名誉权的补救】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二)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等的侮辱行为构成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名誉权纠纷是民事还是刑事

  一般是民事纠纷。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三、名誉权是否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名誉权一般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范围是:

  (一) 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违法行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 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六)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

  (七)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八)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务、摊派费用的;

  (九) 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名誉权属于什么法律保护的权利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对于名誉权侵权的行为也是需要采取有关的手续进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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