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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有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7 17:50:35 人浏览

导读:

租赁合同的解除条款在一开始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当约定清楚,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矛盾纠纷。那么,租赁合同解除有哪些内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租赁合同解除有哪些内容

  一、租赁合同解除有哪些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一)租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

  (三)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应根据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如属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三、怎样确定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二)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三)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租赁合同解除有哪些内容的相关知识,租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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