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导读: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妥善分配。那么,小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处理?诉讼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小产权房是“房”, 具有房屋的一切物理属性,它与大产权房屋的使用性是一样的。夫妻离婚时争执最大的就是房屋,对该财产法院不分割显然不会定纷止争。
(二)小产权房屋没有产权,也就是没有物权,但具有相应的财产权益,夫妻离婚时应对房屋本身具有的财产权进行分割。因为购买时也不是按照有物权的房屋价格购买的,所以分割时也不能按照物权价格来分。但房屋毕竟有一个增值因素,双方对小产权房屋的市场价可以进行议价,议价不成时可以进行重置价评估,要房的一方应给对方市场价一半的补偿。
(三)小产权房屋的分割仅限于共同所有人,不具有对世权。在一些离婚、共有等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充分论证房屋的性质,明确说明分割的是财产权,且财产权益仅限于相对人,不具有对世权,避免当事人企图通过法院裁判文书的形式使小产权房得到合法确认。
由于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判决,可以要求强制执行。但如果有以下情况,当事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对于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对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二)如果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侵占财产,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并且起诉方可以要求多分。
夫妻感情破裂后,女方拿着夫妻共同财产失踪的,属于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男方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如果女方失踪满2年的,男方可双向人民法院宣告女方失踪,宣告失踪后,夫妻共同财产由男方管理;
(二)男方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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