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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0 15:46:22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对于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行为的处理,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那么,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二、适用于继续履行的情况有哪些

  继续履行可在以下三种违约状态下适用:  

  (一)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债权人可以求其履行;  

  (二)债务人履行合同有某些不适当。如给付数量不足,仅为一部分给付,则需补足数量全部履行;

  (三)债权人迟延,在履行期内未受领,债务人则可据求其继续履行,受领债务人的给付。

  三、不适用于继续履行的情形

  (一)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而不是也不能强制履行。在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诸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提出一个新的履行期限,即宽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违约方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所谓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指债务的性质不宜强制履行,比如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这些合同通常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够由其他人代替履行,在性质上决定了不适于强制履行。

  所谓履行费用过高,是指对标的物若要强制履行,代价太大。比如为履行合同专门进口一台设备,花的代价远远超过合同上的利润。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之所以规定此种情形,实际上是想以此督促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行使其履行请求权。如果债权人并不积极行使其履行请求权,主张强制履行,待一段很长的时间后始主张强制履行,则对于债务人未免不公。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实际上是想以此督促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行使其履行请求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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