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
导读:
在处理房屋租赁纠纷的法律问题时,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清楚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二)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四)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六)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七)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八)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九)房屋租赁合同;
(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十一)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十三)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十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权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二)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制度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房屋租赁当事人首先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这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房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在中国,房地产登记是房地产权属取得和变动行为生效的要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的相关知识,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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