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导读:
一般要约与承诺常见于合同订立之前,一方当事人作出要约,另一方当事人作出承诺。那么,承诺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承诺的期限会有多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以通知作出的承诺,承诺在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候生效。其中,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的生效时间,即“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作出承诺的,作出行为的时候承诺生效。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例如,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方面也会有纠纷,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分支机构,本没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却签订了合同,一旦该方法违约但无力承担债务时,必须、也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来承担责任。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附条件的答复是不构成承诺的,被要约人附条件的,就等于改变了要约人以出的要约,要约想生效需要被要约人无条件接受。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承诺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以通知作出的承诺,承诺在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候生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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