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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6 10:14:26 人浏览

导读:

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我国为了应对出现的民事经济纠纷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在民事纠纷中最常见的就是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那么,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依《民法典》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返还财产

  即因缔约过失致使合同被法院依法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全部返还给受损失一方。如果双方均已给付财产的,应由双方相互返还,剩余部分由缔约过失方再作返还。

  折价补偿

  在合同被确认元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已毁损、灭失而不能返还或因情势变迁已没有返还必要的,应对该财产按当时国家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予以折价补偿,以弥补以方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方式中适用最广的责任形式。当事人一方因缔约过失,不论是致使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还是被变更或被撤销,只要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即应依法予以赔偿,以填补相对方的损失。所谓信赖利益的损失,是指元过错的当事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但因对方缔约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而千百万的损失。赔偿损失这一责任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合并适用。

  各负其贵

  即缔约双方如果都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过错行为,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并均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应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或者财产权益,因此其责任承担方式就是损害赔偿,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和人身权益的损害赔偿。无论承担的方式如何,赔偿损失是其常用的方式。

  合同在订立的时候,如果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么就应当追究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包括有返还财产以及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失等不同的方式。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情形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三)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其披露当然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思的。

  (四)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即包括除了前三种情形以外的违背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保密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

  三、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二)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四)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综上所述,同时具备以上四方面构成要件的才能被认定成缔约过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缔约过失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目前我国民法和合同法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都有相应的规定,如果案件情况比较复杂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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