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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31 11:05:39 人浏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缔约过失就是当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规定的义务,使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那么缔约过失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缔约过失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缔约过失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需要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即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民法典的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

缔结合同的一方存在过失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缔约过失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缔约过失的类型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而且无论何种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

1、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

(三)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其披露当然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思的。所谓不正当使用是指未经授权而使用该秘密或将该秘密转让给他人。如将商业秘密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由自己直接利用商业秘密的使用价值的行为或状态,或非法允许他人使用。无论行为人是否因此而获取一定的利益,都有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四)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也即包括除了前三种情形以外的违背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保密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缔约过失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缔约过失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在民法典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的时候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即可。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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