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困难另一方补偿多少
导读:
离婚之后,如果一方的经济状况存在一定的困难,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呢,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呢。那么,离婚经济困难另一方补偿多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双方即使因为感情破裂,最后走向离婚的,双方仍然有互相扶持、互相帮助的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其性质完全不同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扶养义务。离婚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已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经济帮助只是从原来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而不是夫妻抚养义务的延续。这种帮助是用来解决一方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因而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
给予你经济帮助的具体方式可以是多样化的,可以是现金、实物,也可以是房屋居住权、使用权等财产性权益等,离婚时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可由你们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会查明双方的财产状况、经济条件、谋生能力、受帮助方的生活困难程度、帮助方的负担能力等因素,结合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准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水平,确定适当的经济帮助数额和形式。
(一)离婚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修下,以一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付出义务的多少自然是确定补偿数额的主要因素。这种根据付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有形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显性的、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隐性的、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
(一)具体来说,应斟酌以下因素:
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网友甚至不知道应该索取离婚经济补偿,看了上面的文章,如果满足上面的条件,请您再慢慢的看一遍。如果不符合上面的条件,则也不必要担心,因为夫妻婚后的收入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所以也不必过于担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经济困难另一方补偿多少的相关知识,离婚经济困难另一方补偿多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数额可以由双方协议,当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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