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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法定孳息归谁所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6 16:28:39 人浏览

导读:

买卖合同也许我们在实践中都签署过,这样的合同类型是对于买卖行为的保护,还是比较的常见。那么,买卖合同中法定孳息归谁所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买卖合同中法定孳息归谁所有

  一、买卖合同中法定孳息归谁所有

  买卖合同中法定孳息可能归买受人所有、也可能归售卖人所有。具体所有权的判断依据如下:

  《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买卖合同价款的法定孳息的规定是什么

  买卖合同中法定孳息可能归买受人所有、也可能归售卖人所有。具体所有权的判断依据如下:

  《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买卖合同利息法律规定

  在买卖合同中,必定涉及一方是卖方,一方是买方。如果卖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货物的,买方就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的价款。如果买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的,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等。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买卖合同中法定孳息归谁所有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对于买卖合同中的孳息归属一般是属于买受人所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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