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导致租赁合同终止违约怎么处理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名下出租的房屋需要拆迁,但是我们与租客的租赁合同还未到期,这里就涉及到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那么,拆迁导致租赁合同终止违约怎么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拆迁导致租赁合同终止违约是可以要求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的,租赁合同终止的,要依据终止原因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协商终止的,一般不需要赔偿。如果一方违约而终止的,由违约方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要履行的义务:
(一)支付租金。
(二)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三)妥善保管租赁物。
(四)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五)通知义务。
(六)返还租赁物。
处理此类纠纷的原则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
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三个月的,赔偿数额按三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三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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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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