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是什么
导读:
在法律上我们解除了收养关系之后,原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收养关系就此解除,不再受到法律保护。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受国家保护的合法收养关系自成立之日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且被收养人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从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中我们了解到,实际上不管当事人之间是通过协议还是诉讼方式依法解除收养关系,之后一般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后果:
(一)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
收养关系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上述权利义务关系即刻消除,包括被收养人与原收养人的其他近亲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同时消除,如外祖孙、原收养人的婚生子女。
未满18岁的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外祖及兄弟姐妹之间的上述权利义务关系将会自动恢复,但对于已经满18岁的被收养人是否愿意恢复其生父母、外祖及兄弟姐妹之间上述权利义务,可协商再定。
(二)财产方面的法律后果
在依法解除收养关系时,被收养人已经年满18岁且原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的,被收养人需要支付生活费给原收养人。
收养关系的解除应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收养人承担抚养教育、管教及保护未满18岁的被收养人的义务,享有能够独立生活的年满18岁的被收养人的赡养及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被收养人有选择姓氏的权利;
(三)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父母之间形成法律拟定的(外)祖孙关系,产生赡养义务及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四)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婚生子女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兄弟姐妹关系,产生抚养义务及互为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的权利。
(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外)祖孙、兄弟姐妹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赡养、财产继承)立即消除。
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自动解除,养子女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存在基础,比如养子女和养父母互不继承遗产,成年的养子女对养父母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只有后赡养义务。
如果养子女还没有成年,那么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自行恢复,由其生父母继续抚养教育。养子女成年后也可以继承亲父母遗产,同时也要对亲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需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解除收养关系导致未成年人失去被抚养教育的权利。
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关系不一定会自动恢复,能否恢复,可以协商同意。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收养关系接触后,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立即解除,但如果是成年的养子女再解除收养关系,依法需要承担其养父母的生活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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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履行登记或公证手续。经登记建立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时,当事人应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关系经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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