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有抵押条款吗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原所有权人与买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并不是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都是一样的,有些条款在一些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存在,但是在另一些房屋买卖合同当中却存在,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有抵押条款吗?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买卖合同有无抵押条款,主要看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的约定,如果约定无抵押条款的,则没有抵押条款,如果约定由抵押条款的,则存在抵押条款。
(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三)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五)但是房屋 的登记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一)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二)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三)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四)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五)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六)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七)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有抵押条款吗“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简而言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抵押条款,主要还得看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如果约定有抵押的,则存在抵押条款。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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