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
导读:
这里所说的双务合同,意思就是合同当事人双方都需要承担义务。但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出,受赠方是不需要承担义务的。那么,赠与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赠与合同不属于双务合同,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赠与人的义务是赠与财产,而受赠人的权利是接受赠与、获得财产,符合单务合同中一方为自己设定义务而使对方享有权利的特征。
房产赠与可以撤销的情形如下:
(一)赠与的房产不是属于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的;
(二)赠与的房产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三)房产受赠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赠与人权利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以撤销;
(二)赠与物已经交付的不可以撤销;
(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如向灾区捐款),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赠与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的相关知识,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的说法是不对的,赠与是赠与人给受赠人赠与财产或者其他的一些东西,但受赠人可以不必履行什么义务,因此,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论是,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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