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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赠与合同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7 14:40:36 人浏览

导读:

赠与合同对于赠与人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防止受赠人实施忘恩负义的行为方式损害赠与人的权益。那么,《民法典》对于赠与合同的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对于赠与合同的规定

  一、《民法典》对于赠与合同的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赠与合同是从合同吗

  赠与合同不是从合同。主从合同的划分关键在于是否独立存在,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即为主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可以独立存在,不需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故不是从合同。

  三、赠与合同有什么特征

  (一)赠与合同有什么特征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因此赠与合同具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征,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丧失财产所有权,受赠人获得财产的所有权。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将财产所有权转移至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是无偿接受赠与人所赠与的财物,并不需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义务,因此赠与合同是单方义务无偿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付受赠人,受赠人依据受赠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具有其实践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对于赠与合同的规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赠与合同签订之后只要不满足一些特殊的情况是可以进行撤销的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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