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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工期天数如何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3 11:14:48 人浏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我们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双方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在工程施工合同中会对合同工期天数进行详细的约定,如果施工超出工期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承租人有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吗?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中工期天数如何计算

一、合同中工期天数如何计算

在合同协议书内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如果是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不一定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天数。因为招标文件通常规定本招标工程最长允许的完工时间,而承包人为了竞争,申报的投标工期往往短于招标文件限定的最长工期,此项因素通常也是评标比较的一项内容。因此,在中标通知书中已注明发包人接受的投标工期。

合同内如果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移交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时,在专用条款内还需明确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此项约定也是判定承包人是否按合同履行了义务的标准。

二、全民合同工的补偿方法

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离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指的是平均的工资性收入,不仅仅包括了基本工资,还包括了奖金、嘉奖、加班费、各类补贴……工资性收入,然后按照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平均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给予半个月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那么还需要给予劳动者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代替提前通知金。

三、工程验收和竣工的阶段

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一)交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二)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三)二者明显区别是:

1、时间上交工验收在前,竣工验收在后;

2、从验收主体来说,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而竣工验收应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进行;

3、性质上来说交工验收是项目管理机构行为,而竣工验收是一种政府管理机构行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的细则如上所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承租人有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吗“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合同工期天数一般由双方协商进行确定,并且在合同协议书内需要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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