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合同的解除一般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体现,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那么承租人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如果出现了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租赁物权属有争议、有违反其他法律强制性规定情形,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租赁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租赁一般采用融通设备使用权的租赁方式,以达到融通资产的主要目的。对出租人来说,它是一种金融投资的新手段,对承租人来说,它是一种筹措设备的新方式;
(二)租赁设备的使用限于工商业、公共事业和其他事业,排除个人消费用途;
(三)租金是融通资金的代价,具有贷款本息的性质;
(四)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使用权归承租人。
融资租赁是设备租赁的基本形式,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其特点是:
(一)不可撤消。这是一种不可解约的租赁,在基本租期内双方均无权撤消合同。
(二)完全付清。在基本租期内,设备只租给一个用户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累计总额为设备价款、利息及租赁公司的手续费之和。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后,设备的所有权即归于承租人。
(三)租期较长。基本租期一般相当于设备的有效寿命。④承租人负责设备的选择、保险、保养和维修等;出资人仅负责垫付贷款,购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按期出租,以及享有设备的期末残值。
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实际上已将租赁所有权所引起的成本和风险全部转让给了承租人。拥有一项固定资产是要承担一定风险和成本的。所有权所引起的成本主要有因租赁物的维修、保险所花费的成本。所有权风险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出售风险。一企业拥有某项资产后如因某种原因须将其脱手,往往要蒙受一定的损失,以低于买进的价格在市场上脱手。
2、技术陈旧风险。一企业拥有的设备有可能因有技术更先进的同类设备出现,或因技术进步使同样设备的价格下降而贬值,从而使企业蒙受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承租人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如果遇到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承租人均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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