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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就是履行地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我们在需要签订合同的时候,签订合同的地方就是合同的签订地,但是,往往有时候签订合同的地方跟实际履行合同的地方是两个不一样的地方,那么合同签订地就是履行地吗?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签订地就是履行地吗

一、合同签订地就是履行地吗

合同签订地和合同履行地是不一样的,这两个地方是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或者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所在的地方应当为合同签订地,然后合同的履行地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双方未约定的,合同的履行地为: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合同签订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有管辖权。合同或者财产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等管辖。

也可以书面协定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等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一)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三)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四)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五)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签订地要怎样确定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签订地就是履行地吗“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合同签订地不一定是履行地,合同的履行地一般是合同约定的地点,如果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地是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才是履行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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