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哪几个方面
导读: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那么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哪几个方面,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订立的程序,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方面。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4、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有效要件是: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4)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5、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6、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7、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3、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1、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债权人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哪几个方面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订立的程序,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方面。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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