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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5 17:30:11 人浏览

导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二者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民事主体,那么接下来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总结一下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吧。

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

  一、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如下:

  (一)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二)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二、法人成立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如下:

  (一)依法成立。

  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的能力

  (一)法人的权利能力

  1、法人在法律限制内,有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之能力,但专属于自然人之权利义务除外。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二)法人的责任能力

  法人不仅享受参与民事活动带来的利益,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者,还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法人须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

  2、法人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法人不仅要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还要对其他工作人员因执行法人交付的任务而所为的行为负责,其中也包括侵权行为所致的民事责任。

  3、法人应负的非法活动责任。企业法人应对下列六种非法活动承担责任: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两者的产生和消亡以及属性,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都大有不同。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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