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不让见孩子违法吗
导读:
家庭之中孩子是家庭关系的纽带,父母或者爷爷奶奶都对孩子宠爱有加,但是很多时候,父母和爷爷奶奶有矛盾,连带着孩子也受罪,夫妻双方在婚内是平等的关系,都要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那么,婚内一方不让见孩子违法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没离婚不让看孩子是不合法的,因为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都有平等的保护、教育孩子的权利,同时也有平等的陪伴孩子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五)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按照法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而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第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第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第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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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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