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对方寄送空白合同是要约吗
导读:
要约是合同签订的前提,当双方签订合同之前,双方是需要达成一个合意,才能签约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之后还需要遵守合同中双方所约定的条款,那么给对方寄送空白合同是要约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空白投保单应当视为要约邀请。空白投保单的内容并不明确、具体,没有包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另外,投保单中没有一经投保人同意,则对保险人发生约束力的内容。因此,空白投保单交给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要约邀请,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交给保险公司后后,才可认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发出的要约。
无效的。签空白劳动合同属于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这种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事后自行填补内容的且不让劳动者确认,不交给劳动者一份。这种情形严重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在第10条、第16条、第17条中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般说来,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因为,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作出了选择,这样对方一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如果相对人不确定,则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是不确定的,既然不确定,作出承诺后合同也不一定成立。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这一点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示如果对方接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如“我打算五千元把我的钢琴卖掉”,尽管是特定当事人对特定当事人的陈述,也不构成一个要约。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会采用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成立”这样明确的词语来表示,所谓“表明”并不是要有明确的词语进行说明,而是整个要约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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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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