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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是不是除斥期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2 09:56:52 人浏览

导读:

除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遇到无法协商的民事纠纷,能够适用仲裁法的,是可以申请仲裁庭仲裁的,比如说遇到工资拖欠纠纷,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过也是有时效的,那么,仲裁时效是不是除斥期间?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仲裁时效是不是除斥期间

一、仲裁时效是不是除斥期间

仲裁时效应当视为诉讼时效而非除斥期间。仲裁时效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仲裁时效的规定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不是除斥期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民事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1、普通时效:三年。

2、特殊时效:1年,4年,20年(不得中止,中断,但可延长)。

3、商品不合格时:违约请求权为1年,侵权请求权为2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事诉讼提起的条件是哪些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直接影响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间接受本案影响的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比如,婚姻纠纷,夫或妻都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买卖合同纠纷,买方甲逾期不支付货款,卖方乙可以对其提起诉讼,第三人丙一般不能向甲提起要求其向乙支付货款的诉讼。只有在乙怠于行使其对甲的到期债权,对丙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丙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对甲的权利。

2、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是某公民、某单位,还是某公司、企业。没有明确的被告,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仲裁时效是不是除斥期间”等相关法律知识。仲裁时效应当视为诉讼时效而非除斥期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不过还有一些特殊情况,诉讼时效是不同的,以法律规定为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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