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导读:
借款合同并不是只存在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还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应当注意什么。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债务人的身份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简单说,就是要债务人借钱的时候提供身份资料。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条件之一“有明确的被告”。打官司的时候,法院第一时间要求我们提供被告的准确身份资料,我们必须提供,否则法院不予立案。如果事先没有债务人的身份资料,等到真的要打官司的时候,才向债务人要身份资料,一般情况下债务人肯定不愿意给。
2、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3、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4、关于复利的约定。
5、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
6、应该明确约定诉讼律师费承担。
7、关于债务担保
8、要求债务人披露财产。
9、应该约定管辖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民法典》还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即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此外,《民法典》还有关于先期违约责任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违约责任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只有不可抗力可以免责。至于缔约过失、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向受损害方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阐述,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最主要还是要认定利息的计算,借款合同各个条款都应当注意,最主要的是利息计算方式。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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