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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公司能否签订居间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31 15:09:11 人浏览

导读: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现在居间合同的形式很多,那么个人与公司能否签订居间合同?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个人与公司能否签订居间合同

  一、个人与公司能否签订居间合同

  个人与公司能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民法典将居间合同改名为中介合同,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签了居间协议房东不卖怎么办

  如果仅仅只是签了居间协议,还未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房东不卖该房屋的,作为中介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同时可以根据协议约定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签订居间合同注意事项

  (一)审查经纪公司和相关资料

  首先,委托人应当对经纪公司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考察,其次还要对经纪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确认,比如对于卖方来说要经过经纪公司确认买方有无购房资格、是否可以通过贷款审批等等问题。

  对于买方来说要注意确认所售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共有人;也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状况。

  由于二手房经纪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会存在一些中介公司为了诱导当事人签订合同,而随意承诺和保证交易另一方不存在任何问题。一些当事人信以为真订立合同之后,无论交易是否能履行,中介公司会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

  (二)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

  根据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所承担的税费不同。如果买卖双方由于对交易习惯和办理程序不了解,轻信房产经纪公司从业人员的一己之言,导致合同约定有可能与自己真实意思产生偏差,从而造成经济纠纷。

  因此在买卖双方与房产经纪公司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要求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以方面双方查阅。

  (三)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

  在居间合同中,房产经纪公司往往会在合同中注明中介费的具体的支付时间点、支付条件以及支付方。如果二手房交易双方没有认真阅读而导致违约的话,居间人(房产经纪公司)是有权利起诉委托人支付费用及委托金的。因此,无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够实际履行,一定要对居间合同有所了解,以免增加损失。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已有案例中还存在由于买卖双方过于相信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而导致违约情况的发生。但在法院进行判决时二手房交易方无法提供居间人的口头承诺的证据从而导致败诉的情况。因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委托人应要求中介公司作出书面承诺,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的关于个人与公司能否签订居间合同、签了居间协议房东不卖怎么办等的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解决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将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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