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时间如何确定
导读: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合同的订立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那么合同订立的时间如何确定,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合同订立的时间的确定如下: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3、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2、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3、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合同订立的时间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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