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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诉讼时效抗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4 09:52:51 人浏览

导读:

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后,当事人对于相关的问题,是可以提出抗辩的。在抗辩阶段,可以尽可能地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证词,是法律给自然人的法定权利。什么叫诉讼时效抗辩?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叫诉讼时效抗辩

一、什么叫诉讼时效抗辩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二、诉讼时效抗辩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三、抗辩权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

(四)诉讼时效抗辩权。

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八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什么叫诉讼时效抗辩”等相关法律知识。抗辩权是当事人非常重要的权利,要把握时机,进行有效合理合法的陈述,以减轻自己的惩罚处罚,不懂的情况要多跟律师沟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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