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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关是社会团体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8 08:56:25 人浏览

导读:

众所周知,在我国争议的解决不仅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解决,其实也可以通过仲裁进行解决,仲裁可以自行约定地点,其程序和时效来说更加地简便,仲裁机关做出的生效文书同样具有法律的效力,那么,仲裁机关是社会团体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相关法律知识。

仲裁机关是社会团体吗

一、仲裁机关是社会团体吗

仲裁机构首先是纠纷解决机构。当然,这么说仲裁机构特有的性质并没有揭示出来,因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都是纠纷解决机构,因此,必须再加上一句话,仲裁机构是由政府组建的纠纷解决机构。这句话,就把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本作了区分。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它们都不是政府组建的纠纷解决机构。《民法典》有三个条文涉及物权纠纷的仲裁解决途径:第233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944条第2款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第229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民法典》允许物权纠纷和物业服务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根据《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仲裁也须以存在仲裁协议为前提。

二、仲裁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法定事由不同: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仲裁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等。

2、时效期间重新(继续)计算的时间点不同: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可能为某个时间点,也可能为某个时间段,如果为时间段,则应当从该时间段的终点开始重新计算仲裁时效期间;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形只能为某个时间段,只能从该时间段的终点继续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3、法律后果不同: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不再计算(归零),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仲裁时效中止是仲裁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三、仲裁时效中止是什么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因法定事由的存在使仲裁时效期间停止计算,待法定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的制度。

仲裁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但当事人主观上没有怠于行使权利,却可能受制于客观原因而无法行使权利时,如果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会导致权利人因仲裁时效经过而利益受损,从而产生对其不公平的结果,因此有必要规定仲裁时效中止制度。仲裁时效中止存在以下三个特征

1、时效中止发生在仲裁时效期间的进行过程中,仲裁时效尚未开始计算或者仲裁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情况下,则不存在仲裁时效期间中止的情况。

2、在仲裁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发生了一定的法定事由,导致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的基础消失。

3、仲裁时效中止导致正在进行的仲裁时效暂停计算,而非之前经过的时效期间被消灭,待暂停计算的事由消失后,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仲裁机关是社会团体吗的相关知识,要注意为了保障仲裁结果的公平公正,仲裁机关并非社会团体,而是一种社会服务组织,因此,仲裁机关应当算作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当然,如果发生了纠纷,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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