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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保全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7 10:04:26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债务债权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管是通过什么样的形式只要是合法的借贷他人的财物那么就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进行偿还,而保全措施更多的是为了防止出现财产转移等情况,那么合同保全的种类主要分为哪几种?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合同的保全种类

  一、合同的保全种类

  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和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合同的保全种类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1、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2、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二、合同保全的特征

  1、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与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同。因此,人们说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2、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即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毕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这说明合同保全措施的运用,与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合同如果说没有生效或者已被宣告解除、无效乃至被撤销的,债权人就没有了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3、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

  三、合同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

  合同保全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不同的。

  1、所谓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它是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一般都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而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它是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实现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合同的保全种类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保全种类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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