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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公开犯人侵犯隐私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31 15:21:14 人浏览

导读:

隐私权享有的主体是自然人,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是罪犯都享有隐私权。人格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与生俱来的宪法性权利,对罪犯人格权的尊重和保护是保障犯人权利和人权的集中体现。那么报纸公开犯人是否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是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报纸公开犯人侵犯隐私权吗

  一、报纸公开犯人侵犯隐私权吗

  不算侵犯个人隐私,最多侵犯名誉权,但是刊登犯罪姓名也是一种缉拿罪犯的方法,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二、假冒侵权产品如何处理

  关于侵权卖假冒产品的,没有涉及到犯罪的话,那么就是进行赔偿,如果涉及犯罪,那么将会按照刑法规定处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三、已逝去的明星肖像权有效吗

  死者的人格权同样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死亡明星的肖像权同样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死亡明星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报纸公开犯人侵犯隐私权吗的相关知识,不算侵犯个人隐私,最多侵犯名誉权,但是刊登犯罪姓名也是一种缉拿罪犯的方法,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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