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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惯例中,图书出版者通过订立出版合同,不仅取得图书出版权,而且还常常取得可能影响图书出版的其他权利,以便控制有关作品的其他不同方式的使用。这些权利由于通常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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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指图书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出版者在取得专有出版权后,在传播作品中产生了自己的权利,即对出版物享有邻接权。也就是说,图书出版社对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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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 第二十九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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