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在《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X X 市版权局的答复》(权司[1999]第6号),对抄袭行为的认定做了如下答复: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
咨询:有一些咨询类网站,比如心理咨询、职业生涯咨询类的论坛或者说“热线”性质的网站,将网友提问的内容(这部分的内容占到这本书的一半以上)结合自己的答复集结成书,
若学生出售的完 全是 老师的“原版讲义”,“一字不差”地将老师的作品印发给其他同学,并用作商业用途,无疑是侵犯了老师的著作权。但如果笔记是经过学生的“再加工”,
新闻出版总署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宋明昌在20日至21日举行的第七届中国公民道德论坛上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国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2300多万件,其中侵权盗版出版物1
3月29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主任会议上获悉,今年1月至2月,全国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503.4万件,其中,淫秽色情出版物11万件,侵权盗版出版物464.
10月29日,根据权利人申请,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针对该市金辉娱乐有限公司、蓝色天空等7家卡拉OK厅违法使用他人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执行诉前证据保
版权保护在新技术面前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据相关统计显示,盗版网站给网络文学造成的损失每年约40亿-60亿元,数字音乐每年因盗版损失上百亿元,网络影视盗版率更
中国商务部、中国国家版权局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版权局日前就互联网间接/共同侵权责任问题在京召开圆桌会议。中美两国政府部门负责人、司法界代表、版权专家、学者、权
图书重名算不算侵权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索来军表示,由于书名通常比较简短,很难体现一种独创性,除非同名书籍的实际内容存在侵权纠纷,否则并不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我们提到的英特莱特诉可高案、乐高诉小白龙案,法院认定被告侵权,但是并没有对被告的“复制”行为进行展开分析。这两个案件都是涉及玩具的生产,那么这样的“生产”行为是
数字化技术使网络上的证据失去原始性特征,网络上的信息具有不稳定性和依更改性,使得认定侵权困难重重。主要问题在于权利主体的认定和网络著作权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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