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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如何界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8 03:25:00 人浏览

导读:

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死亡、重伤人数以及经济损失界定为四个标准,分别是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别重大事故。构成特别重大事故的情形是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等等。

  一、安全生产事故如何界定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流程

  法律快车提醒您,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流程是: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提前多久公布

  按规定,不会提前公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是在发生之日起60天内出具报告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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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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