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知识 > 知识产权局 >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与WIPO签署谅解备忘录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与WIPO签署谅解备忘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06 22:54:58 人浏览

导读:

日前,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了一份建立合作框架的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设立了联合纠纷解决程序,便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调解知识产权纠纷。2011年9月28日,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局长TanYihSan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FrancisGurry在日内瓦举行的WI

  日前,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了一份建立合作框架的谅解备忘录。

  谅解备忘录设立了联合纠纷解决程序,便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2011年9月28日,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局长Tan Yih San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Francis Gurry在日内瓦举行的WIPO全体大会非正式会议期间签署了此份备忘录。

  根据谅解备忘录,新加坡境内的有关知识产权所有权和有效性的纠纷可根据WIPO规则通过调解解决,由WIPO在新加坡的中心办公室执行。

  IPOS表明,类似仲裁的调解相对传统诉讼而言既省时又省钱。IPOS指出,这种新方法也许对那些试图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解决相关纠纷的国际组织而言尤其有利。

  新的调解程序预计在2012年第一季度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得以使用。(编译来源:nzherald)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