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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成被告 “蓝牙”引起争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06 20:41:20 人浏览

导读:

著名手机生产商爱立信公司,在几年前率先将BLUETOOTH(中文译称“蓝牙”)技术应用于无线通讯领域,并生产出了蓝牙手机。当爱立信公司将BLUETOOTH作为商标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时,却遭到了驳回。在此期间接受了爱立信公司申请转让的布鲁特斯公司将工商局告上
著名手机生产商爱立信公司,在几年前率先将BLUETOOTH(中文译称“蓝牙”)技术应用于无线通讯领域,并生产出了蓝牙手机。当爱立信公司将BLUETOOTH作为商标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时,却遭到了驳回。在此期间接受了爱立信公司申请转让的布鲁特斯公司将工商局告上了法院。今天上午,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用于无线通讯领域,在此前BLUETOOTH一词本身并无任何意义,并未成为通用名称,与无线通讯无任何联系。由其构成的商标并未直接描述指定使用的商品,具有注册商标所需要的显著性。而且该商标已在24个国家获得了注册。因此,布鲁特斯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商标局做出的不予注册的决定。

商标局辩称,他们经查明认为,BLUETOOTH已成为一种无线通信的技术标准,代表着蓝牙技术、蓝牙规范、蓝牙标准等概念的名词术语。他们查阅了一些有关书籍,发现“蓝牙”与“BLUETOOTH”作为无线通讯领域中的一种具有特定含义的技术名称,已被相关公众广泛熟知和认可,不宜在相关商品上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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