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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0 08:39:19 人浏览

导读:

网络著作权,一般指的我们的作品在网络上使用的时候所拥有的权利,但是如今的互联网环境比较复杂,著作权的保护形式不是特别的乐观,那么,有关于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是什么呢,跟我们有哪些相关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网络著作权,一般指的我们的作品在网络上使用的时候所拥有的权利,但是如今的互联网环境比较复杂,著作权的保护形式不是特别的乐观,那么,有关于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是什么呢,跟我们有哪些相关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什么

  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制度,是出于利益平衡的需要,即作者利益与使用者利益、作者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平衡的需要。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我国对合理使用制度采取的是列举式的规定,这种立法例是从严格保护著作权人的角度出发的。就著作权人的权利而言,著作权人能够全面实现其著作权并获取合理的报酬,使用权的行使是最有价值的,法律给予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不经作者同意和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权利,是对著作权人行使其使用权最严格的限制。因此,各国立法对合理使用的规定,都必须持极其严格、谨慎的态度。但在网络时代应该考虑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新的平衡点。因特网是一个开放的共享世界,如果对知识产权过度保护,会违背网络共享与自由的精神,会窒息借鉴与创新,走到著作权保护的反面。毫无疑问,网络作品的合理使用是完全必要的,否则网络服务大众的功能势必受到限制,也徒增不必要的争端。因此本文认为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应该建立在这样一种指导思想下:不仅要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还要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的开放性、便利性和自由性,放松对合理使用的规制,以利于思想的交流和文化的传播。

  二、著作权的特点

  (一)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二)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三)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四)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外,其他权利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三、七类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三、汇编作品《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四、电影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五、职务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六、委托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七、美术作品《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现在的网络环境属实是太复杂了,所以,我们在碰到有关著作权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的辨别,不要违反相关的著作权法律,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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