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转让办理手续及所需材料
导读:
软件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针对其中的财产性权利法律是允许进行转让的,但其中的人身性专利,则一般是不能进行转让的。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的手续如何办理呢?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的手续如何办理呢?
(一)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的,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变更或补充登记等申请,均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
(二)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
(三)文档和源程序的页眉上应当标注该申请软件名称、版本号和页码,并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四)软件为升级版本的,应在申请表软件基本信息栏中的软件作品说明中,选择修改项并填写修改说明,前期版本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证书复印件。
(五)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六)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应加盖公章;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二、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一份(网上填写),要求:其中“权利取得方式”栏选择“继受取得”-“受让”,原登记证书号需填上。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一份。
(三)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二份。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三、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否则无效?
现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故有观点认为,软件转让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则一律无效。其实不然,是否采用书面合同来实现软件著作权转让,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采用书面形式,只是为了防止争议和解决今后有可能的纠纷。
四、软件转让必须实行登记,否则无效?
现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对此的规定是,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这里强调的是自愿原则,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但是还是比较建议大家在转让软件著作权时去登记一下,可以保证自己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关于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的办理手续及所需材料的知识内容的详细介绍。软件著作权转让虽然不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不必要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但是,最好还是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办理转让登记,可以避免以后很多纠纷的出现。更多有关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办理手续及所需材料的内容,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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