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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有效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7 11:38:12 人浏览

导读:

权利权是指对专利拥有的权利,专利权一般通过到专利管理部门注册取得,而专利权是有保护期限的,专利权的持有人要注意专利保护的期限。接下来,关于专利权有效原则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权利权是指对专利拥有的权利,专利权一般通过到专利管理部门注册取得,而专利权是有保护期限的,专利权的持有人要注意专利保护的期限。接下来,关于专利权有效原则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专利权有效原则

  专利权有效规则,习惯上也称为专利权有效原则。专利权有效规则的确立,与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职权有关。

  我国专利有效性的实质审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人民法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一般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审定的专利为基础,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可专利有效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人民法院一般不质疑该专利的有效性。

  专利权有效规则首先表现为请求保护的必须是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权,而不能是已被宣告无效的专利,并且通常也不是已过保护期或者已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对于已过保护期或者已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可以就专利权效力存续期间发生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寻求救济。

  专利权有效规则进一步表现为对专利权效力的推定,即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授权确权之专利的专利有效性的推定。应当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权的专利文本、专利单行本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行政判决所确定的专利文本作为确定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权效力的依据,人民法院据此推定专利有效进而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什么是专利权恢复手续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自收到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处分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并同时缴纳恢复专利请求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当事人在请求恢复专利权利时,应当办理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例如,申请人因未缴纳申请费,其专利申请被撤回后,在请求恢复其申请权的同时,还应当补缴规定的申请费。

  三、专利权的终止情形

  专利权终止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有关事项登记于专利登记薄,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终止后,其发明创造就成为公共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终止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有关事项登记于专利登记薄,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鉴于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普通财产权不同,不存在因客体消失而权利自然终止的问题。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专利权有效原则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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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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