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专利产品也侵权?
导读:
使用专利产品也侵权?
公司使用某产品,专利所有人索赔50万元
使用专利产品也侵权?
湖南人邱某以涉嫌“侵犯专利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在贵阳承建一房开项目的湖南省某建筑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50万元。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邱某2003年9月15日申请名为“一种现浇砼用质胎模构件”的发明专利,于2006年4月12日获得授权。
邱某发现,未经其许可,湖南一建筑公司在贵阳承建的某房开项目中,使用了他拥有专利的产品。于是,邱某将这家建筑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
建筑公司认为,他们所使用的产品不是邱某提供,和邱某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他们从北京一家企业订购的产品。并且建筑公司不生产、不销售这种产品,只是使用,属于消费者,而且所有产品来源都有据可查,认为邱某诉求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邱某所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希望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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