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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承办的事务及相关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03 06:06:38 人浏览

导读:

专利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包括以下三类:(一)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二)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三)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主要承办以下
专利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包括以下三类:
  (一)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三)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专利代理机构主要承办以下具体事务:
  (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二)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
  (三)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
  (四)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
  (五)接受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
  (六)办理其他有关事务。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应当有委托人具名的书面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指派委托人指定的专利代理人承办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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