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专利权 > 专利合作条约(PCT)

专利合作条约(PCT)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03 00:26:12 人浏览

导读:

专利合作条约(PCT)全称为PatentCooperationTreaty即是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之后专利领域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国际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该条约于1970年6月19日由35个国家在华盛顿签订。197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现有成员60多个,由总部设在日内瓦

  专利合作条约(PCT) 全称为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即是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之后专利领域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国际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该条约于1970年6月19日由35个国家在华盛顿签订。197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现有成员60多个,由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它是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只能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指定局)。PCT并非与巴黎公约竞争,事实上是其补充。的确,它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

  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成为PCT的正式成员国。同时中国专利局也成为PCT国际受理局、国际检察局、国际初审局。

  PCT申请分为二个阶段:PCT国际阶段和PCT国内阶段。

  1.国际阶段:(1)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2)国际检索;(3)国际初步审查。

  2.国内阶段:相关PCT成员国审查决定PCT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该国的专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